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1.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限1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2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特别提示:总评选时,每个参赛团组或独唱选手须加唱一首中国原生民歌,作为评分权重。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2.器乐

    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特别提示:总评选时,管弦乐参赛团组或西洋乐器独奏选手须加奏一首改编的中国民族风格器乐曲,作为评分权重。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3.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特别提示:总评选时,每个参赛团组或个人选手须加跳一段民族舞或表现民族风情的舞蹈(时间不超过5分钟),作为评分权重。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4.校园剧或课本剧

 

    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要求:应以反映各民族民间历史或现代生活的题材为主。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5.青少年歌曲创作

 

    每省(区、市)报送新创青少年歌曲5-10首(应有规范的词谱,一式5份。可另附CD)。
要求:应以反映各民族民间音乐风格的原创歌曲为主。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6.主持人

 

    电台主持、舞台主持、电视主持;朗诵、命题主持、随意主持、回答评委提问;时间限定5分钟,伴奏带自备(CD或磁带)

要求:应以各民族民间生活内容为主题。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7.武术

 

 拳术、器械、团体、对练4个传统武术比赛项目。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8.曲艺

 

 含各地方曲艺品种。选手自备服装、道具;时间限定8分钟。伴奏带自备(CD及磁带)

 
民族艺术表演节目类 9.戏曲

 

含京剧和各地方戏。参赛选手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唱、念、做、打、舞均可,时间限定8分钟。伴奏带自备(CD或磁带)

 

艺术作品类

10.绘画

    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要求:应表现我国美好山川和各民族美好生活。

 

艺术作品类

11.书法、篆刻

 

    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要求:内容应符合大赛主题。

 

艺术作品类

12.摄影

 

    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要求:内容应符合大赛主题。

 

艺术作品类

 

  根石、雕刻、盆景、民间手工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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